虽然国家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也日臻完善。但由于劳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加之某些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常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因之一。具体表现在: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签订的也不规范 近日,据某单位劳动者在咨询本律师时告知,在单位十来年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经过走访调研得知,目前的餐饮、娱乐、商贸、环卫等服务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非常低,就算有些单位签订合同只是流于形式,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有关条款与政策法规相抵触现象,且合同文本只有一份,仅由用人单位持有。不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绝大多数劳动者因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往往处于极其被动和无助的状况,权益维护难度大,成本高。 2、用人单位对缴纳社保不够积极、全面 用人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逃避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当然也有农村籍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存在政策障碍,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不能有效衔接,导致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无法得到落实。 3、违规收受押金、服装费 在一些美容院机构的劳动用工过程中,收受劳动者押金、服装费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用人单位实行不平等、违法规定、拖欠劳动报酬、加班加点不给予相应待遇、剥夺带薪休假、歧视女职工等违法现象极为普遍。 4、用人单位违法随意性大 不少用人单位为注重经济效益而无视法律法规,不经员工自己同意,就任意将劳动者变更身份,由原来的员工变成现在的派遣工、外包工,由原来的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无助的劳动者为了养家糊口,很多时候即使不情愿,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有序的用工制度,对此建议: 1、是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合法用工氛围。要以法治的思想,坚持以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围绕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各种方式,源头入手、多头并举,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活动,使劳动关系双方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休息休假等用工管理过程的检查,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企业自查等形式,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并加大对违法、违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逐步规范用工管理,减少违法情形的发生。其次,提升执法水平,劳动监察部门要配齐、配强人员和设备,切实解决劳动监察执法办案走形式、不积极等问题。 3、是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要大力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平台的建设,鼓励企业守法诚信,宣传诚信用工企业,曝光不诚信企业并列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强日常监管,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