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个广东口音的妇女携带幼儿来到我律师事务所,在与我交流时,她开口的第一句话是说,我的老公因为在衡阳代上线某某“写码”,被公安局抓去,现关押在看守所,来衡阳之前在网络上问一个梁姓律师,他说我老公涉嫌的罪名(赌博罪)法律规定限制会见,现问问许律师能否到看守所见一下吗?
网络上的律师,讲你老公涉嫌的犯罪法律规定限制会见?我重复问了她刚讲的一句话。我第一感觉就是怀疑她碰到假“律师”了,连最基本的刑事案件规则都不懂。
她给我查看了呈现在手机里的拘留通知书,确认了案件的真实性,按照她陈述的简要案情,我详细分析、讲解了该罪的法律规定,并告诉她可以会见。
能不能100%取保?能不能无罪?接连她向我发问,我诚挚告知她,按她讲的案情,向办案机关给她丈夫申请取保候审是可以进行的,但不能承诺几天内马上取保出来,更无法承诺其丈夫无罪,我直接告诉了她。
不能保证帮我取保成功,那请律师干嘛?你们律师不就是干这个的吗?她说。
你这不是在请律师,是在请法师。能不能取保、无罪,这都不是律师能决定的,之所以能取保、无罪,因为案件本身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遇到了一位好的警察、检察官。我回答到,如果你认为有律师给你保证结果,承诺你老公将会无罪,那请你便。随后,我下了送客令。
一个小时后,这妇女又再次回来找我,要与我签订委托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告诉我是因为那个梁姓律师告诉她,她在公安局有特殊关系,可以保证取保出来,并不起诉无罪等等,刚刚联系他见面,结果到他办公室,发现不是律师事务所,经与家人商量认为我讲的都是实诚话,所以又返回来了。
看到她带着孩子折返回来,我又喜又恨,喜的是自己的诚信的对待能够得到理解;恨的是,多少当事人(家属)因为不熟悉法律而遭遇蒙蔽,走了多少弯路,每一次弯路不但给当事人造成困扰、伤害,更多的是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
最后,由于我个人因素,我拒绝了接受该妇女的委托,因为我办的案件都是基于在当事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唯有这样,律师工作才能更好完成。
其实,律师的作用主要是提出为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意见。具体而言就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防止嫌疑人成为本不该起诉却被起诉的人,明明无罪却被判有罪的人,本该判轻刑却被重判的人。防止被冤枉,这是律师重要作用的一方面。
但是也有一些案件,尽管律师已经充分地阐释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轻的理由,结果仍很不理想。如果当事人对律师工作不理解,反而认为请了律师就会是万事大吉,那一旦结果不如当事人意愿,当事人与律师就会反目成仇。
当事人如仅以结果好坏来评价律师工作成功与否,而完全忽略律师提供服务的艰辛过程,显然是一种唯结果论的错误观念。
故之,如果你不能信任我,我必会拒绝为你服务,请理解!(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