憨牛网了解到:《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科技成果诞生地和创新策源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战略导向;坚持大数据智能化主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坚持开放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
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发展各类农业创新创业平台,推进产业融合。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独立或者联合建立科学与工程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科技创新基地。
科技创新基地应当根据科学前沿发展、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建立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开展协同创新,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化程度,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参与产学研合作。
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科技评估、科技企业孵化、科研经费审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中试熟化、科技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质量。
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培育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等科技服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