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赵先生与六名朋友约在饭馆一起吃饭喝酒。酒过三巡后,因徐先生每次给朋友在一块吃饭喝酒都不多喝酒,其中江先生想让徐先生多喝酒,江先生和徐先生打起了赌,双方约定,只要徐先生一口气喝完半瓶白酒,江先生就输给他1000块钱。随后,徐先生拿起半瓶白酒一饮而尽。没过多久,徐先生就倒地不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和徐先生一起喝酒的六名朋友需要担责吗? 以案说法 徐先生爱人刘女士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笔者认为:赵先生与六名朋友约在饭馆一起吃饭喝酒作为共同参与人,存在劝酒、激将等行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笔者提醒:朋友、同亊等在一起吃饭饮酒,应适度饮酒,切记劝酒要不得。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 |